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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办理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手续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房]字[2002]2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手续收取服务费的延期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为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手续时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仍继续按照合同标的额的0.3%向买方收取。 本批复自2002年7月22日起执行,期限一年。
二00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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