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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双菱中学高中部学杂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2]2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和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双菱中学学费标准的请示》(津和价费字(200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双菱中学高中部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学校为学生统一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双菱中学到你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请你局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02年6月25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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