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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茂名市、化州市、电白县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02]1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茂名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我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方案的请示》(茂价[2002]120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的有关规定和省网销售电价调整后你市趸售电价降低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茂名市城区与郊区各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 二、同意你局上报的化州市、电白县电价调整方案,在降低现行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 三、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四、调整前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调整后如仍执行的,其电价请当地物价局根据附件的价目表,按调整前的峰谷比价、时段计算。 附件一:茂名市电价价目表(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略) 附件二:化州市电价价目表(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略) 附件三:电白县电价价目表(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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