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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广西扶贫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2年广西扶贫开发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九日
2002年广西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2002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第一年,也是我区实施新阶段扶贫开发规划的第一年。做好2002年扶贫开发工作,对全面完成新阶段我区扶贫开发工作各项任务十分重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和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精神,认真实施自治区第八届党代会关于“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以自治区确定的4060个重点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农村未解决温饱的人口和初步解决温饱但不稳定的低收入人口为基本对象,以发展种养业和加工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历年异地安置场点建设以及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为重点,采取扶贫综合治理的方式,全面启动新阶段我区扶贫开发工作规划,为巩固温饱成果、脱贫奔小康开好头、起好步。 二、目标任务 (一)把扶持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工作的首要任务,全年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二)抓好已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增收工作,使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达到6%左右。 (三)进一步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建成一批乡村公路和村屯道路、沼气池、人畜饮水、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 (四)继续扶持历年异地安置场点建设,基本完成历年异地安置场点的验收移交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组织扶贫开发规划,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库。 1.扶贫开发规划要以县为基本单元,以贫困村为基础,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措施、帮扶单位和资金来源,分别编制县级和村级扶贫开发规划。规划要统一论证,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分期分批地解决问题。 2.通过规划,建立2002年至2010年全区各级扶贫项目库。各地扶贫项目库设在各级扶贫办(各级计划部门要在扶贫规划的基础上,同时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即各地每年10月至11月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扶贫项目库(含以工代赈项目库)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扶贫规划的原则和程序办理。 3.各部门新组织的专项规划涉及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必须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全区扶贫规划的要求相一致,在各级纳入扶贫项目库实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同时实行部门管理。今后每年度的扶贫项目计划,都必须从扶贫项目库中选择编排,凡未列入扶贫项目库的项目,都不能安排使用扶贫资金。 (二)继续推进以贫困村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1.2002年自治区计划安排46660万元用于以4060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291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2362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扶贫资金1013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只能用于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1个原区定贫困县的贫困村村委会所在地新改扩建四级公路、自然村村屯道路以及少量其他乡村道路的建设和人畜饮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建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90%用于未安排以工代赈项目的贫困村的村屯道路建设、沼气池建设和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以上项目由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分配下达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资金计划指标内,按照全区扶贫开发规划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从本县实际出发,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在扶贫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逐级报批后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由自治区审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由地市审批后报自治区审查备案)。 2.2002年全区4060个贫困村建设沼气池15万座。补助资金由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从自治区下达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指标中自行安排。各县原则上按平均每个贫困村40座沼气地制定全县年度项目计划。在不突破总数的前提下,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到贫困村和农户(不得用于非贫困村)。每座沼气池补助资金400元以内,全部以建设材料和装配件的形式对贫困户进行补助,补助材料必须由各地市扶贫、财政、林业(能源)部门联合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必须请部分县的有关部门派人并参与全过程。贫困村沼气池建设由各级扶贫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林业(能源)部门负责技术服务和质量管理,其中,技术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林业局从农村能源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卫生部门负责配套改厕标准管理和资金落实;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各地不得从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培训费。各县(市、区)非贫困村的沼气池建设,由自治区林业局安排农村能源建设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具体计划和补助标准由自治区林业局另行制定下达,但此项资金不得与贫困村沼气池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合并调剂使用,两项资金必须分户管理、分项使用。 3.自治区水利厅旱地灌溉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4060个贫困村以地头水柜和小山塘建设为主的小水利工程建设,各地要积极做好计划上报自治区水利厅批准后组织实施。自治区交通厅也将安排专项交通民工建勤资金用于非贫困村的四级公路建设。上述两项具体计划和补助标准由自治区水利厅、交通厅另行制定和下达。 (三)积极稳妥推进小额信贷扶贫,确保贫困农户当年增产增收。 实施的范围包括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通过验收并移交当地管理的异地安置场以及非工作重点县中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村。2002年全区计划安排小额信贷扶贫贷款1.5亿元。各县以扶贫分社为单位,在贷款累计回收率达90%以上,管理规范、资金运行安全、贫困农户需要的前提下,贷款投放规模上不封顶。 已全面推行小额信贷扶贫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巩固提高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稳步扩大规模,下大力气抓回收,全面实现小额信贷扶贫的持续健康发展。原区定贫困县要在继续抓好试点乡小额信贷扶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在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村中推广小额信贷扶贫。其他具备条件的非重点县(市、区)每县选l—3个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村开展小额信贷扶贫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稳步推广。要切实保证小额信贷工作经费,自治区对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经费予以补助,各地市、县(市、区)本级财政也要按有关规定给各扶贫社安排工作经费。要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专职工作队伍;要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大贫困地区主导产业的扶持力度,逐步解决贫困村群众稳定增收的问题。 1.各地要以能带动千家万户长久稳定收入的种养业和加工业为主,认真选准主导产业,并精心做好规划,进行科学评估论证。要选准和扶持扶贫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实现扶贫资金、企业、技术、市场的四结合,走产业化的道路发展主导产业。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从四个方面对贫困村的主导产业给予适当扶持;一是通过科技扶贫项目加快主导产业的良种基地建设并对特困农户给予种苗扶持;二是对山区连片开发、能带动众多贫困村和千家万户发展的大型产业基地的项目区,在通路、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适当扶持;三是对扶贫龙头企业优先给予扶贫贴息贷款扶持;四是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对农民技术培训给予资金扶持。 2.各县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把县级和村级扶贫规划中选定的主导产业项目,逐一分解落实到贫困村的农户,明确各户的项目总目标和年度计划,以自然村为单位公布上墙,此项工作要在10月底以前完成。 3.发展主导产业必须与加快贫困地区市场建设,推动农副产品流通相结合。各县(市、区)都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支持各部门、各企业,大力开发建设农贸市场,包括建设区域性的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和乡镇所在地或人口相对集中、农村商品集散地的农贸市场。各级扶贫办和农行在批准扶贫贷款项目或发放扶贫贷款时,应优先给予扶持。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制定优惠政策,加强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扶持农贸市场建设,并同步搞好农副产品流通信息网络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商品流通信息服务。要把发展市场建设、扩大流通与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结合起来,积极引进和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工业,以加快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进程。 (五)继续加强历年异地安置场点建设,全面完成历年异地安置场点的验收移交工作。 巩固、完善、提高历年异地安置场点的工作,仍然是今年扶贫开发的一项重中之重工作,各地、市、县要继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以政府行为为主,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历年异地安置场点的验收移交工作,确保异地安置群众有一个安居乐业的好基础、好环境。 1.各地市必须加快完成自治区2001年下达的历年异地安置场点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和解决安置户户均5亩基本生产生活用地的任务,要及时将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并办理好有关报帐手续,并尽快办理好土地、房产、户口等有关证件。 2.尚未完成自行验收的地市,必须加快工作进度,于8月中旬前完成对本地市内历年异地安置场点的验收。自治区将于8月初开始对各地市逐个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修订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异地安置工作验收办法》的要求进行。凡是未完成安置户数进场计划的,未按要求解决好土地和住房以及户口问题的,验收时均视为不合格。凡验收合格的安置场点必须于10月底前移交当地政府纳入行政区划管理。 3.2002年自治区计划安排1097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继续扶持历年异地安置场点的建设,其中,安排8805万元用于扶持安置户发展支柱产业和新进场点农户的粮食生产以及安置户沼气池建设、新调整建设场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此项资金的使用按以下程序办理:由自治区扶贫领导小组向各地市下达资金分配计划指标,并由县、地市逐级上报项目计划;各地市的历年异地安置场全部通过自治区的验收并按要求完成移交工作后,由自治区按已审批的项目计划向地市下拨补助资金。自治区对先完成验收移交任务的地市下拨资金,对在限期内完不成任务的地市,将收回已下达的分配计划指标。 为进一步推动安置场点当地周边群众与安置群众的团结互助,使各安置场点形成良好的安居乐业环境,自治区将从历年异地安置巩固项目资金中安排2165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异地安置场点所在当地村屯(仅限于非贫困村屯)的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程序也按上述要求进行。 (六)进一步加强科技扶贫,搞好农民技术培训。 科技扶贫工作要围绕扶持贫困村发展比较优势产业及其相适应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来进行。各地要继续加强对2000年和2001年科技扶贫项目的管理,使其滚动发展并逐渐扩大规模。2002年自治区计划安排30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继续用于实施科技扶贫项目,重点用于覆盖贫困农户的比较优势产业优良品种种苗基地的建设。自治区在安排新的科技扶贫项目时,优先扶持近两年未得过扶持的县(市、区)和原有项目组织实施好、具有明显扶贫效益以及扩大规模条件的县(市、区)。各地市要认真论证,精心选择一批技术上成熟可靠、农民易于接受、能带动千家万户连片发展的又有龙头企业带动产供销的优良品种项目,认真编写项目材料,做好项目规划。规划项目区域必须以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村为重点,必须按乡村连片规模发展的要求来规划。对跨县的区域性产业的种苗基地,由所在的地市统筹规划上报。2000年和2001年科技扶贫项目培育出的种苗也必须按相对连片、规模经营并主要覆盖贫困村屯和贫困农户的要求来安排种养。此外,自治区还计划安排10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用于以贫困村和异地安置场为主的农民实用技术的培训,培训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来进行,重点要围绕科技扶贫项目的推广来进行。 (七)积极稳步推进我区外资扶贫开发,提高外资项目管理水平。 2002年,外资扶贫主要抓好四项工作:第一,完成世界银行西南扶贫软、硬贷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按照世界银行的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验收评价工作,系统总结西南扶贫项目的经验与教训,力争高标准地通过世界银行的验收。第二,加强对UNDP乡村扶贫项目、忻城澳援项目的实施管理,在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的同时,将项目实施与面上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努力研究、探索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机制与模式。第三,按照世界银行、英国海外发展署、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世界银行中国第四期扶贫项目的基础性工作,争取项目尽快进入正式准备阶段。第四,继续加大亚洲开发银行扶贫项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扶贫项目的争取工作力度,力争尽快落实;继续积极发展扶贫开发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保证措施 (一)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开发的领导。 在我区实现“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后,扶贫开发工作仍然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继续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作为深入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和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届党代会关于“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的具体行动落到实处。特别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较多、贫困面较大的县(市、区),必须以扶贫开发工作为中心,把扶贫开发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把强化党和政府行为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首要措施。 (二)明确部门责任,强化行业扶贫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大局出发,以扶贫开发为己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行业扶贫。要按照部门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扶贫开发工作。特别是计划、财政、经贸、外经、民委、交通、水利、电力、农业、林业、科技、畜牧水产以及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把扶持贫困村作为自己的业务范围,把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中涉及本部门业务的项目,优先纳入部门年度资金和项目计划,给予专项扶持,使每一个部门每一年都有一批扶贫项目得以落实到贫困村。自治区妇联牵头组织实施的“母亲水窖”扶贫项目安排在贫困村的,各项目县应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配套安排沼气池建设项目。 (三)实行单位挂钩扶贫,搞好对口帮扶。 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地市、县(市、区)各级各部门都继续要实行单位挂钩扶贫,对自治区确定的4060个贫困村进行对口挂钩帮扶。挂钩帮扶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各项扶贫政策,组织实施贫困村扶贫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督促检查各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扶贫资金落实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协助当地政府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推行小额信贷扶贫方式,帮扶到户解决特困户温饱问题。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减轻各单位和基层的负担,单位挂钩扶贫可采取“定点联系制”的办法进行,即在明确各贫困村的挂钩单位、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主要帮扶责任人的基础上,将过去长驻式改为不定期派人到点联系制,由各单位根据帮扶工作实际要求不定期派人到帮扶的贫困村帮助和检查工作,但各单位每个月都要派人到村协调解决问题和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到挂钩帮扶的贫困村3次以上,单位分管领导6次以上,以确保挂钩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和收到实效。 在抓好单位挂钩帮扶的同时,继续抓好两广扶贫协作和区内市地对口帮扶。两广扶贫协作继续执行原有协议和工作计划。要管好用好广东帮扶广西异地安置的1800万元资金,继续巩固、完善异地安置工作;要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向广东再输出劳务10万人的任务;要进一步扩大经贸协作,力争全年两广经贸协作项目资金到位5亿元以上。区内市地对口帮扶的格局和重点作适当调整,即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负责对口帮扶市内跨地市异地安置场点的建设;柳州市继续帮扶柳州地区,玉林市帮扶南宁地区,贵港、桂林、梧州三市不安排对口帮扶任务。河池、百色两地区已有广东帮扶,区内不再安排对口帮扶单位。 (四)增加扶贫投入,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1.在积极争取中央扶贫资金的同时,自治区安排专项财政配套扶贫资金。同时,自治区交通、水利、电力、林业等部门也要专项安排资金用于贫困村的扶贫项目建设。各地市、县本级财政也要逐年增加对扶贫的投入,并正式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2.严格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必须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捆绑使用,以形成合力。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确定的全区扶贫工作重点,提出资金投向及分配安排计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 3.各县(市、区)扶贫项目计划必须从扶贫规划项目库中选择。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的报批,由各县(市、区)计划部门与财政、扶贫部门会签并经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逐级报自治区计委,由自治区计委与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会签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自治区计委下达。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的项目计划由各县扶贫办商财政局并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联合行文报地市扶贫办和财政局,地市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核并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联合行文下达,同时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备案;历年异地安置巩固及科技扶贫项目计划,由各县扶贫办、财政局联合行文按规定逐级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审批。按此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的项目计划,由财政部门逐级下拨资金,未按此要求办理手续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实行资金跟项目走的原则,经自治区或地市批准的项目计划,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项目,须按有关项目报批程序办理。 4.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的各类扶贫项目必须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扶贫、计划、财政以及相关业务部门互相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全面推行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但必须提高报帐工作效率,保证扶贫资金及时到位和项目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计划,必须在县乡、村范围内进行公示,以增加扶贫资金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今后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在经扶贫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基础上,统一由各级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批签字。中央财政扶贫项目(含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及各地市从各县(市、区)本级财政统一收取的扶贫项目管理费的使用管理,仍按桂政办发[2001]72号和桂扶领发[2001]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5.进一步加强扶贫贷款项目的选备和贷款发放工作。扶贫贷款指导性计划指标按6:4的比例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非重点县之间进行安排,对于项目好、贷款发放进度快的地市、县,自治区将调增其贷款指标。各地一是要扩展扶贫贷款的发放范围,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各地市、县扶贫部门要依据自治区已放下的权力选好、备好足够的项目供农行择优选择;三是各级农行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贫困地区扶贫贷款项目的条件。各级扶贫部门与农行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扶贫贷款的发放工作。 6.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2002年自治区审计厅将选择8至10个县进行审计;另由财政厅牵头抽查6至8个县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五)建立健全扶贫监测体系,规范扶贫开发监测工作。 开展扶贫监测,是确保新阶段扶贫开发规划顺利实施的需要,是提高扶贫资源使用效率和效果、提高扶贫开发管理水平的需要。从2002年起,我区各级政府都要建立起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和扶贫资金及扶贫项目监测体系,及时、全面、系统掌握贫困人口与贫困地区变化以及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建设的情况,对扶贫工作给予及时的指导。 全区扶贫监测系统建设包括自治区中心站和14个地市、99个县(市、区)共113个单机工作站的硬件、软件配置与开发。通过系统的建设,建立起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乡镇、村的监测网络,并与国家扶贫监测系统联网。系统的开发与应用过程采取分阶段、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2002年进行系统设计开发并选择部分地市、县(市、区)进行试点,2003年在全区各地市、县(市、区)全面推广运用。 (六)加大扶贫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扶贫队伍素质。 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对扶贫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治区将根据中组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十五”期间全国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干部培训规划》精神,制定出广西扶贫干部培训的规划。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都必须高度重视扶贫队伍的建设,采取实际行动,加大扶贫干部培训的力度。培训的重点对象是县级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地市、县(市、区)扶贫办领导,有关部门扶贫业务骨干,乡镇领导及贫困村村干。培训的重点内容是新时期中央和我区扶贫开发方针、政策,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贫困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措施及经验以及农民增收的基本思路,扶贫监测方法,各地扶贫工作典型经验与做法等。要真正把扶贫干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既要保证做到有专人抓具体工作,又要保证有一定的培训经费。自治区2002年计划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扶贫干部的培训。各地市、县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贫干部培训,以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扶贫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水平。 附件: 1.2002年全区扶贫资金分配表(略) 2.2002年全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指标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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