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金轮翠庭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5元。办公营业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楼内公共楼梯等公共部位和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化粪池的定期清理等。
2、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监控设施的操作值守。
3、负责区内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4、负责区内绿化的植保管养和环境美化。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面停车场停车为150元;有专人看管的封闭式共用车库,自行车为4元,助力车为12元,摩托车为15元。
四、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由业主或使用人合理分摊。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六、本批复自200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等级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