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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上市股份制企业派息分红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武地税发[2002]1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上市股份制企业派息分红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核实征收工作。 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各区分局应对表中所列的24户上市股份制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情况进行全面的核实征收,并对其派息分红扣缴税款进行宣传辅导,督促扣缴义务人严格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保证扣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将征收情况统一填制《武汉市2001年度上市股份制企业派息分红方案统计表》,于7月20日前报送市局税政管理二处,同时于年度终了填制《股份制企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表》上报市局税政管理二处。 二、做好企业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对企业发行的各类债券,各区分局也要做好清理、核对及征收工作,并于年度终了将扣 缴个人所得税情况统一填制《股份制企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表》上报市局税政管理二处。 附件: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上市股份制企业派息分红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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