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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农业综合开发基金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2]1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取消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基金制度。原《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基金制度的通知》(闽政[1991]综181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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