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取消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基金制度。原《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基金制度的通知》(闽政[1991]综181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