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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部分县(市)开展视频点播节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价经字[2002]1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电信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十二市(县)视频点播节目收费费率的请示》《哈电信政发[2001]257号)收悉。为了更好地开展视频点播业务,满足人们对文化生活的不断追求,你公司拟在双城、阿城、方正、通河几县(市),与电视台合作联合经营有线电视节目的点播业务,观众通过电话拔打160、168热线就能在电视画面提示下,用电话操作进行节目点播。视频点播采取自愿点播、有偿服务的原则,经研究同意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即时点播歌曲、相声、小品、动画片等6元/首、个。 二、预约点播8元/首、个。 此批复自印发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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