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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大庆市公共汽车职工通勤票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价经字[2002]1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庆市物价局: 你局《大庆市物价局关于市内工交车票价调整的请示》(庆政价字[2002]第24号)收悉。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减轻公交企业亏损经营的困难局面,推进公交企业市场化进程,经研究,同意将你市公共汽车职工通勤票价作适当调整,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大客车通勤(含专线),季票由现行的171元调整为200元; 二、中客车通勤(含专线),季票由现行的230元调整为300元; 三、豪华车通勤(含专线)、季票由现行的300元调整为400元; 四、上述票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定试行期一年,逾期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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