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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废止琼价营字[2000]213号文件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管[2002]6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健邦药械咨询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计委《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通知》部署,我局在清理整顿涉及企业收费的工作中,发现我局《关于医药器械广告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琼价营字[2000]213号)核准你中心开展业务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属国家定价管理的目录,应按市场调节价管理,鉴此,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废止我局琼价营字[2000]21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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