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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举办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管[2002]6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药事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报来《关于海南省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培训班收费标准的专项申请》收悉。根据该培训项目的成本、费用等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培训费:每人每期380元(含培训证书费,每期培训时间5--7天); (二)教材资料费:由出版社发行的教科书,按定价收取;举办单位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工本费收取。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方可收费。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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