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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主城区路桥收费次票站点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7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市政委: 你委《关于主城区路桥收费改革次票站点设置问题的请示》(渝市政委文(2002)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提出的主城区路桥收费次票站点设置方案。 二、同意委托环线高速公路的下列收费站及匝道站代收代验主城区路桥收费次票: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的重庆站、上桥站;渝涪高速公路的杨公桥站、石马河站、人和站、童家院子站、唐家沱站、鱼嘴站、复盛站、煎沱湾站;渝黔高速公路的五童路站、虾子蝙站、黄桷湾站、南坪站、南泉站、界石站;上界高速公路的肖家湾站、华岩寺站、马桑溪站、袁家湾站、大山村站。 三、同意设置以下收费站收取、查验主城区路桥收费次票:在国道319线(老成渝路)设置金刚坡站及在北金支路设置1个验票点;在白市驿入城路段设置净龙站;在国道210线巴南段设置李家湾站和在安澜支路设置一品验票点;在省道104线(渝道路)设置南彭站;在国道210线渝北段设置双凤桥站;在北碚水土至渝北两路段设置两路站;在南山旅游公路设置凉风垭站;在国道319线渝北段设置石船站;在国道212线北碚至沙坪坝段设置井口站。 设置上述收费站时可尽量利用原主城八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内收费公路的收费站位置及设施。 四、原主城区七桥一隧(嘉陵江牛角沱大桥、黄花园大桥、渝澳大桥、石门大桥、长江石板坡大桥、鹅公岩大桥、李家沱大桥和石黄隧道)设置的收费站和主城八区内收费公路的收费站自2002年7月1日起停止收费,具体由你委和市交委及市有关部门抓紧办理停止收费及撤除原批收费站的有关手续。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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