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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湘潭市益智中学等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费[2002]1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湘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办学经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1、办学经费:湘潭市益智中学8000元,湘潭县江声中学、湘乡市名民中学7000元,湘潭县云龙实验中学6000元,湘潭市创智实验中学5000元。办学经费可一次性收取,亦可分学年(期)收取。 2、学杂费、书籍课本费和其他代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教育收费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你局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收费管理,督促学校及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益智中学、江声中学、名民中学、云龙中学的收费标准为正式标准,创智实验中学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期满由你局申报正式标准。 四、本批复适用于2002年秋季起招收的新生,以前年度入学的学生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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