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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闽价[2002]费3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2)11号)悉。鉴于初中毕业生仍属义务教育阶段,周边省市初中毕业生考试报名费也不高,而且我省今年刚出台调整了杂费标准等实际情况,为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维护社会的稳定,经研究,今年暂不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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