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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物价局关于对四川省艾普网络有限公司宽带网收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2]1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艾普网络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互联网运营费用收取的请示报告》、《关于宽带网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收悉。根据国家计委、信产部、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精神,宽带网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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