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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建住院大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渝价[2002]3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岸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费收费标准的报告》(南岸价[2002]46号)收悉。为了给住院患者提供一个较舒适的治疗环境,第五人民医院投资新建了住院大楼,配备和添制了新设备,病房条件得到了改善。经研究,对第五人民医院新建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以上收费标准及规定于2002年6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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