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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万州区妇幼保健院开展的产科导乐等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渝价[2002]3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万州区物价局、卫生局:
你们《关于转报万州区妇幼保健院新增医疗收费项目标准的报告》收悉。你区妇幼保健院开展了产科导乐等辅助治疗项目,根据医院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产科导乐等项目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新生儿抚触按每人次(45--60分钟)5元收取,每人每天最多不超过两次。 2、产科导乐收费标准可暂由医院根据实际,本着产妇自愿原则自行制定,报市物价局、卫生局备案,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以上规定于2002年6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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