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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各县实施农村电价和县城居民生活电价同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价管函[2002]2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焦作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和保证农网还贷金的足额收取,结合焦作市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决定自2002年5月1日起在焦作实施农村电价和县城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具体价格见附表。 附件: 焦作市各县城乡用电同价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 │电价类别│电压等级│电价│ ├──────┼──────┼──────┤ │县城居民生活│1千伏及以下 │0.56│ │电价├──────┼──────┤ ││1-10千伏 │0.47│ ├──────┼──────┼──────┤ │农村电价│1千伏及以下 │0.56│ └──────┴──────┴──────┘
说明:1、各县农村1--10千伏电价暂由焦作市物价局制定。 2、本次调整未涉及电价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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