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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龙运集团哈尔滨至佳木斯等营运线路客车票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价经字[2002]1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你局《关于龙运集团哈尔滨至佳木斯等营运线路客车票价的请示》(黑运发[2002]27号)收悉。为进一步促进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扩大服务范围,改善服务条件,你局龙运集团投资购入23台中档金龙6115大型客车,从事哈尔滨至佳木斯、哈尔滨至七台河、哈尔滨至牡丹江、哈尔滨至鹤岗、哈尔滨至绥芬河等客运线路的营运。报据成本测算,并比照同档次车型,经研究,确定票价如下: 1、哈尔滨至佳木斯70元/张; 2、哈尔滨至鹤岗83元/张; 3、哈尔滨至七台河75元/张; 4、哈尔滨至勃利70元/张; 5、哈尔滨至牡丹江60元/张; 6、哈尔滨至八面通78元/张; 7、哈尔滨至宁安65元/张; 8、哈尔滨至绥芬河90元/张。 上述收费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暂定试行期一年。届时根据成本变化情况重新核定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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