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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鲁山森林公园旅游服务客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1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淄博市鲁山林场:
你场《关于鲁山森林公园旅游服务客车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淄鲁林字[2002]5号)收悉。为了方便游客,你场开通了淄博--鲁山森林公园客运旅游专线,根据运行成本情况和我局淄价字[2001]7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旅游服务客车收费标准为60元/人·次(包括进山门票、往返车票和导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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