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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发[2002]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县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辽价发[2002]6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文件中未列的规格剂型药品,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与代表品规格剂型合理比价的原则,先将价格降下来,并于2002年7月20日前报市物价局。 二、对我市已转发公布物价局的383种药品规格剂型的价格,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于2002年6月25日起执行。 附件: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略)
大连市物价局 二00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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