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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二殡仪馆新增殡葬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2]2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市第二殡仪馆新增殡葬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的函》(津民函(2002)6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局所属市第二殡仪馆新增殡葬服务设施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全自动捡灰火化炉火化尸体,应按照丧主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全自动捡灰火化炉尸体火化费为每具680元。 三、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市物价局中领收费许可证。 四、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期满后,再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二00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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