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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古田溪二级技改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商3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亿力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古田溪二级水电站技改尚未完成,年租赁费下调幅度较大等原因,为便于电站技改期间的电费结算,经研究,暂核定古田溪二级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13元/千瓦时,待该电站技改结束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上网电价。 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批复文件闽价(2002)商18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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