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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在专业技术人员普查工作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穗人职[2002]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普查工作现已全面铺开。最近,我局不断收到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普查收费的投诉,反映有的单位在普查中存在“搭车收费”的情况。穗人[2002]30号对普查收费标准已作了明确规定:对参加普查并需换发新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收费30元;对只参加普查不需换发新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收费10元。请各单位按此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乱收费问题的发生,以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和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二OO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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