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站点停车费和管理费标准复函》的通知


【颁发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武价费[2002]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交委: 根据国家和省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精神,经研究,我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站点停车费和管理费标准的复函》(武价非字[1988]279号)从200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OO二年七月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