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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四平市联运专用线租用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省价经字[2002]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平市物价局:
《关于联运专用线维护管理处收取“专用线干线过轨维护费”的请示》(四价字[2002]038号)收悉。根据《吉林省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平市联运专用线维护经营管理处的专用线试行租用收费标准为每重车30元(空车不收费),专项用于该专用线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二、本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限为一年,由你局行文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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