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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海关关于厦门市2002年6月20日起开始运行“出口退税系统”的通知


【颁发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海关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防范和打击利用假冒、伪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骗税的违法活动,改善管理部门服务质量,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加快企业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决定,从2002年6月1日起,在全国启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的联网试点工作。厦门市将从2002年6月20日起开始运行“出口退税系统”。有关推广培训材料已在厦门市国税网站,网址www.Xm-n-tax.Gov.Cn;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Xiamen.Gov.Cn;厦门经贸信息网,网址www.Sme.Net.Cn发布,请各出口企业从上述任一网址下载系统操作指南等材料,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 咨询电话:厦门市国税局:5315068 厦门海关:5625005-2422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海关 200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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