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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学费等标准和遵义医学院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黔价费[2002]1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遵义医学院:
你院《关于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遵医院呈[2002]18号)和《遵义医学院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遵医院呈[2002]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所报珠海校区和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学费等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学费标准请按照附件标准执行;珠海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二、遵义医学院招收港、澳、台自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5万元人民币。 三、以上通知从二00二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收到文后,学校须到贵州省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并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接受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学费标准 附件: 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学费标准 单位:元/每生每学年 专业名称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备注 (统招生)(成人教育) 临床医学5000 6000 口腔医学5000 6300 麻醉医学5000 6300 医学检验5000 6000 医学影像5000 6000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5000 6000 临床医学(五官科学)5000 6000 医学美容5000 6000 护理学5000 6000 药物制剂5000 6000 药物制剂(药品检验)5000 6000 生物工程5000 6000 英语5000 6000 公共事业管理5000 6000 环境科学5000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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