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02]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注册,现将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造价工程师注册的条件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申请人与任职(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需经劳动主管部门鉴证(退休人员除外);
3、除闽建筑[2002]77号文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原件;
4、200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注册申请表7月8日起到市建设与管理局四楼综合服务大厅领取(每周三、五下午不办理,自行复印无效),变更注册申请表请到福建建设信息网下载。
网址:http://www.Fjjs.Gov.Cn
5、表格的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应符合闽建筑[2002]77号文中的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6、申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请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注册材料于2002年7月16-17日报市建设与管理局四楼综合服务大厅,由我局组织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7、联系电话:5050323 2232633
联系人: 杨朝晖 黄晴微
附件:《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02]77号文)(略)
二00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