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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绵阳市物价局《关于四川省武都引水第二期工程出库水价的请示》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农[2002]1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四川省武都引水第二期工程出库水价的请示》(绵价综农(2002)14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武都引水第二期工程建成后农业灌溉出库水价0.046元/立方米,工业、生活用水出库水价0.08元/立方米的价格。工程竣工后的出库水价,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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