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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市直供热站供热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工[2002]1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政府招待所:
你所《关于调整二00二年度供热采暖价格的请示》(合招字[2002]20号)收悉。去年以来,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影响,市直供热站供热成本上升,为了维持正常供热需要,经认真测算,现就市直供热站供热价格批复如下: 一、办公供热采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3元(冬季供热约100天,每天平均供热时间至少12小时,已考虑节假日扣减因素)。 二、居民用采暖价格和蒸汽价格不作调整。 三、市直供热站要加强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消化部分成本上涨因素,同时应与用户签定供热协议,继续做好供热服务工作。 四、本通知规定自供热之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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