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海产博物馆海兽表演门票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青价字[2002]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青岛海产博物馆:
你馆《关于提高门票价格的请示》(青海博字[2002]第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馆在保证现行门票参观内容的同时,对海兽表演项目实行单独售票,具体票价确定为每人次10元。票价的优惠办法按原规定执行。望你馆将海兽表演的具体场次、时间、门票价格等在售票处显著位置予以标示。 本批复自2002年6月20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