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豪景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房]字[2002]2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豪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书》收悉。根据有关开发建设文件,豪景大厦属于综合楼,不适用《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和《北京市高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8]第394号)。豪景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应由你公司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