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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青山地区居民用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武价函[2002]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武汉钢铁集团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煤气价格的请示》(房政文[2002]16号)收悉。鉴于原煤价格不断上涨,致使生产煤气的成本不断增加,生产销售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经省物价局批准(鄂价能交函[2002]58号),同意调整你公司供应青山地区居民用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供应青山地区居民用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0.80元调至1.10元。 二、调整后的居民用管道煤气销售价格,从2002年7月抄见气量起执行。 三、上述价格调整后,请你公司切实落实对使用管道煤气用户中低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特困家庭实行提价补助的措施,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按市城管局和市民政局的规定执行。 四、你公司要继续加大企业内部的管理力度,向内挖潜,节能降耗,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居民生活用气。 五、请你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调整居民用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次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OO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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