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九台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拍卖底价的复函


【颁发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省价经函字[2002]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九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实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请示》(九府函[2002]3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本次向社会公开出售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数量为800台,使用期限为一年,拍卖底价为每台3000元。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