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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


【颁发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02]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学习浙江经验,进一步提高改革开放水平,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赣发(2002)7号),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目标,现就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一)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总的要求是,凡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或其他省市已不再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审批。为此,在去年已精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63%的基础上,对保留的416项今年再压缩20%。 (二)大力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应规范操作,并制定简明、清晰的流程图,公示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责任。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采取一个部门主办、有关部门协办的方式审批;对在同一个部门涉及几个内设机构的审批事项, 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从2003年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选择一个设区市开展企业设立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试点。 (三)从严控制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凡需新设立审批事项或改变审批方式的,先由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未经论证和批准,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或改变审批方式的,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四)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在今年内,由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同时制定《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在今年内对全省所有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根据清理情况,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认真执行《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涉及企业收费目录》,制订颁布《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对未列入目录的收费项目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收费,一律视为非法收费,除如数退还外,还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从严控制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检查评比项目和次数实行全年总量控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必须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的,一般每年只能进行一次,其检查方案应报同级政府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执法部门,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检查所需费用自行解决,一律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或摊派。凡是各部门之间能够联合检查的,必须组成联合检查组,减少检查次数。 (七)积极争取国务院批准,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范围。在抓好九江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再选择若干城市作为我省第二批申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 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八)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采取省、设区市、县三级联动、条块结合的办法,全面推进和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九)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其他各类事项都要公开,重点是公开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人权,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结果、服务承诺、违法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 (十)完善政务公开的方式。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都应按照方便群众、服务社会、便于操作的原则,采取设立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利用新闻媒体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和现代化手段,真实、完整地公布政务公开的内容,同时积极推行预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质询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和决策的透明度。在今年7 月底以前,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制定《政务公开指南》,并报省政府备案。 (十一)分级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提出建立省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方案,设区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加快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工作,并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日制咨询服务。省、设区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联系、上下沟通,形成覆盖全省的政务服务网络。 四、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十二)改进机关服务方式。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省政府各部门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具体办法由各部门自行制定,报省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十三)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要求下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1次。减少庆典性的会议和活动, 能合并或套开的会议不得单独召开,提倡开专题研究会、现场办公会、电视电话会。严格遵守办文程序,切实减少不必要的发文。清理整顿各种简报,一个部门原则上只办一种简报。 (十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今年内开通省至各设区市的政务信息网。加快建设各级政府网站,尽快实现省、设区市、县三级政务网互联互通。从今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推行网上申报、咨询、年检、备案、审批,以提高办事效率。 五、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十五)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严把公务员“入口”关。大力推行竞争上岗,今后部门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原则上都要竞争上岗,并实行公示制、试用制。积极探索启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的办法。从今年起,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诫勉,对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实行辞退。 (十六)引进高素质公务员。从今年起, 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接收取得硕士学位以上人员的,可不受统一考试的时间、科目等限制,通过专门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在人员编制已满员的情况下,经批准可先进人后调整。 (十七)积极开展公务员培训。建立健全公务员任前培训制度,新提任的县处级干部原则上要参加3个月左右的任前培训。积极开展公务员赴国外境外中短期培训,力争5年内,每个地厅(局)级班子有一名成员参加中短期出国出境培训, 县处级干部出国出境培训的比例达到5%。依托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及省内高校,对45岁以下的在职公务员进行公共管理知识培训,力争3至5年内培训面达到50%。 (十八)加大公务员挂职锻炼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省市机关干部、县(市)长到国家部委见习锻炼,以及与上海、浙江、 广东、 福建对口挂职锻炼。从2003年开始,安排省级机关干部与市县干部、机关干部与企业干部双向挂职锻炼。 六、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十九)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内设立政务投诉中心。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协调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各类投诉,为投诉人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投诉中心应在江西省政府中心网站开通投诉网页,公布投诉电话。投诉中心的具体运行办法另行制定。各市县也要加快成立相应的投诉机构。 (二十)建立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制度。从今年起,对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凡在评议中排在前3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年排名在最后1名的,应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在最后1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连续3年排在最后1名的,主要负责人应自动辞职。评议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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