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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市郊区更名为青山湖区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02]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民政部《关于江西省南昌市郊区更名为青山湖区的批复》(民函[2002]9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昌市郊区更名为南昌市青山湖区。 二、更名后的南昌市青山湖区行政区域管辖范围不变。
200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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