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各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2002年6月12日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2]6号)精神,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残联)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省残联机关的主要职责,在1997年“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残疾人工作特点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做适当修改和规范。
省残联机关在改革中要改进运行机制,一是加强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二是活跃专门协会,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听取、反映其意见和要求,团结、教育残疾人,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二、主要职责
省残联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省残联由省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省各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省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省辖市建立业务关系。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残联机关内设7个处室。
(一)办公室(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会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残疾人事业的调查研究和理事会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承办对外交流与工作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会党组会议记录和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联络处
负责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管理省辖市残联领导班子;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草案;配合有关方面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处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康复处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服务;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开展残疾人康复专项统计。
(五)教育就业处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指导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和对特困残疾人的救助;指导盲人按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六)宣传文体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国家和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助残活动;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负责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基建投资、物资配置和机关行政经费;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科技工作;开发、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承担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全省残联的经费预算、基本建设、基金管理和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按有关文件规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残联机关人员编制为37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24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4名,其中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原经费渠道不变。
领导职数: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