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桥职业学校:
你校“关于请核定培训收费试行标准的请求”收悉。为满足广大服刑人员的要求,你校依据《劳动法》、《监狱法》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开办半年期计算机基础与操作、中式烹饪、营销三个专业技术职业培训班。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对自愿报名参加培训班学习的受训人员收取培训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培训费(含调遣费、招生费等),三个专业每生每期(半年,不少于800课时)均可按1800元的标准收取。
2、实习费:中式烹饪专业每生每期收取400元;计算机专业每生每期收取200元;营销专业每生每期收取100元。
3、伙食费、书籍课本费及生活用具费用,按不盈利原则据实收取工本费。但三项合计每生每期不得超过700元。
二、本批复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期满应重新报批。你校除收取上述费用外,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受训人员收取费用。
三、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