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电力学院: 你院“关于向学生收取教学计划课时外计算机上机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对教学计划课时外自愿到计算机室上机练习的学生,适当收取计算机上机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按每人每课时1.5元收取。 二、你院收取计算机上机费后,应确保教学计划,对计划课外上机的学生,应提供辅导,加强管理,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三、计算机上机费属自愿有偿服务价格,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使用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