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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辽价函[2002]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人才中心:
你中心《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辽人才函[2002]1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规定,经研究,现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二、房地产估价师有关考试、注册、执业证章收费按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你中心自接到本批复十日内,要按规定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要在收费场所对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公示,接受监督检查和年审。 四、本批复自二00二年七月十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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