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蒸汽价格的报告》(宁价热[2002]第5号)收悉。鉴于你公司生产成本上升,为确保正常供汽,维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适当调整蒸汽价格,由每吨95元调整为103元。 本批复自2002年6月20日起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