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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京纺织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蒸汽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工[2002]1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纺织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蒸汽价格的报告》(宁价热[2002]第5号)收悉。鉴于你公司生产成本上升,为确保正常供汽,维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适当调整蒸汽价格,由每吨95元调整为103元。 本批复自2002年6月20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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