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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阳关锦绣阁高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核字[2002]第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蟠龙金陵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阳光锦绣阁高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阳光锦绣阁总建筑面积19244.5㎡,其中公共配套2724.05㎡(含地下车库),商品房16520.45㎡。 二、阳光锦绣阁高层住宅商品房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为3380元/㎡(按建筑面积)。其中煤气户外延长管按300米计,如实际长度调整,须重新申报。 三、住宅差价率按“增减差价总额的代数和应当等于零”的原则确定并报我局审核。 四、商品住宅销售时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另行加价收取其他代收代办费用。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必须重新申报。 五、以上价格自销售之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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