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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金海花园小区部分住户物业管理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新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海花园物业小区改进工作和调整部分业户缴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你公司对部分住户物业管理服务和收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金海花园西园1号、2号、3号、14号住宅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由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0元调整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最高不超过0.20元。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于原收费之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 二00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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