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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足县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大足县政府机关驻地搬迁的请示》(大足府文(2002)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足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龙岗镇复兴街46号迁至棠香街道办事处报恩村。 二、搬迁经费自行解决,搬迁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二00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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