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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经济发展主要调控指标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今年全市经济发展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如下: 一、国内生产总值可比增幅由原11.5%左右调整为1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幅由原5%调整为7%;第二产业增加值增幅由原11%调整为12.6%(其中,工业增加值保持11%的增幅,建筑业增加值增幅由原11%调整为20%);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幅由原12.5%调整为13%。 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原520亿元调整为600亿元,增幅由12%调整为29%。 三、全市财政收入增幅由原12%左右调整为13%。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原520亿元调整为522亿元,增幅由原11%调整为12%。 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调整后的指标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发展任务。
二00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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