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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国道312线合作至郎木寺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向书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2]1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申请出具国道312线合作至郎木寺公路收费意向书的报告》(甘交财[2002]21号)收悉。根据你厅提供的有关资料,经审核,国道312线合作至郎木寺公路符合国家关于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规定和条件,同意该路在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待竣工后根据贷款额度、归还期限和车流量大小确定。
二OO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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