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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等价格的批复[失效]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发[2002]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宁夏泾河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景区门票及有关服务项目定价的申请》(泾旅司发[2002]10号)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9]143号)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 1、泾河源景区(含凉殿峡、二龙河、小南川、鬼门关、生态植物园、四潭、大雪山等景区)为40元/张; 2、野荷谷景区为15元/张; 3、白云寺为8元/张。 二、游览车票 1、泾河源景区15元/张; 2、野荷谷景区10元/张。 三、泾河源景区导游费标准 1、普通导游30元/次; 2、探险旅游导游80元/团天。 四、望你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导游的讲解水平,建好分布合理方便游客的旅游车停车点,增加适应游客消费需要的服务内容。同时要严格游区卫生管理,全方位设置垃圾收集与外观设施,控制游客车辆进入,保护好生态环境。 五、按此标准收费前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明显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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