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物价局、卫生局:
报来《横县人民医院调整住院楼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横县人民医院为改善医疗条件,为满足不同经济收入层次患者的需求,近几年来筹资新建和装修了住院病房,相应配置了较好的设施和设备,为病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同意该院新建和装修后的住院楼病房床位费标准按附表的规定执行。
病房内如配有空调设施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附件:加收费用,即每间病房每天加收12元。
上述收费标准在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不能上浮。除此之外,医院在床位费上不能再另行收取消毒费、专项设备使用费、特殊功能床加收等其他费用。
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