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富民东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02]3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军区联勤部天津军队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
你办《关于富民东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河东区富民路116号承建的富民东里7—16号楼44364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28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此复
二00二年七月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